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T100-1999 1 起重机司机 1.1 司机应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1.2 每年须对司机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患有色盲、矫正视力低于1.0、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断指等妨碍起重作业的其他疾病者,不能做司机工作。 1.3 司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进行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持证上岗。在作业的全过程中,必须有指挥人员指挥才能操作,严禁无指挥操作,更不允许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 2 起重机的拆卸工人 2.1 拆卸工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并应具备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2.2 拆卸工人必须经过省、市及劳动部门及其指定的单位进行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持证上岗。 2.3 各拆卸工人必须在指定的专业指挥人员的指挥下作业,其他人不得发出指挥信号。 2.4 拆卸工人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必须带安全帽,登高作业时还必须穿防滑鞋、系安全带、穿工作服、带手套等。 3 指挥人员(信号工) 3.1 在拆装起重机的作业过程中,必须指定专门的指挥人员,并在其指挥下工作。 3.2 患有色盲、耳聋、矫正视力低于1.0、心脏病、高血压、美尼尔症、癫痫等疾病者,不能从事指挥工作。 3.3 在起重机作业中,指挥人员是较好的直接发布号令者,严禁无证人员指挥起重机的作业 4 作业前的检查 4.1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交班记录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记录等填写和记载得是否齐全。当发现或怀疑起重机有异常情况时,交班司机必须当面交接,严禁交班和接班司机不接头或经他人转告交班。 4.2 起重机各主要螺栓应联接紧固,主要焊缝不应有裂纹和开焊。 4.3 按有关规定检查电气部分。 4.4 按有关要求检查起重机的接地和接零保护设施。 4.5 在接通电源前,各控制器应处于零位。 4.6 操作系统应灵活准确。电气元件工作正常,导线接头、各元器件的固定应牢固,无接触不良及导线裸露等现象。 4.7 工作电源电压应为380V±5%。 4.8 检查机械传动减速机的润滑油量和油质。 4.9 检查制动器 4.10 检查各工作机构的制动器应动作灵活,制动可靠。 4.11 检查液压油箱和制动器储油装置中的油量应符合规定,并油路无泄漏。 4.12 吊钩及各部滑轮。导绳轮等应转动灵活,无卡塞现象,各部钢丝绳应完好,固定端应牢固可靠。 4.13 按使用说明书检查高度限位器的距离。 4.14 检查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GB5144中8.3、8.4、8.5条的规定。 4.15 对于有乘人电梯的起重机,在作业前应做下列检查: a各开关、限位装置及安全装置应灵活可靠; b钢丝绳、传动件及主要受力构件应符合有关规定; c导轨与塔身的联接应牢固,所有导轨应平直,各接口处不得错位,运行中不得有卡塞现象。梯笼不得与其它部分有刮碰现象。导索必须按有关规定张紧到所要求的程度,且牢固可靠。 4.16 起重机遭到风速超过25m/s的暴风(相当于9级风)袭击,或经过中等地震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经主管技术部门认可,方可投入使用。 4.17 司机在作业前必须经下列各项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开始作业。 a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 b试吊重物 c核定和检查大车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4.18 对于附着式起重机,应对附着装置进行检查。 4.18.1 塔身附着框架的检查: a附着框架在塔身节上的安装必须安全可靠,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 b附着框架与塔身节的固定应牢固。 c各联接件不应缺少或松动 4.18.2 附着杆的检查: a附着杆与框架的联接必须可靠; b附着杆有调整装置的应按要求调整后锁紧; c附着杆本身的联接不得松动; 4.18.3 附着杆与建筑物的联接情况: a与附着杆联接的建筑物不应有裂纹或损坏; b在工作中附着杆与建筑物的锚固联接必须牢固,不应有错动。 c各联接件应齐全、可靠; 5 作业 5.1 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的起重机的性能,并应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作业,不得斜拉斜拽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设备上的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重物。 5.2 起重机开始作业时,司机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 5.3 重物的吊挂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5.3.1 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吊钩必须用吊、索具吊挂重物。 5.3.2 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5.3.3 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较少必须捆扎两处,并且用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5.3.4 起吊的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吊运体积大的重物应拉溜绳。 5.3.5 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5.4 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挡开始,逐级推到所需要的挡位。传动装置作反方向运转时,控制器先回到零位,然后再逐挡逆向操作,禁止越挡操作和急开急停。 5.5 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50mm左右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 5.6 司机应掌握所操作的起重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及维护方法,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排除。司机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起重作业。 5.7 司机在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当安全装置显示报警时,必须按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操作。 5.8 不允许起重机超风力作业,超载作业。 5.9 在起升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m时,应用低速起升,严防与起重臂顶撞。 5.10 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lm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5.11 起重机行走到距限位开关碰块约3m处,应提前减速停车。 5.12 作业中平稳起吊重物时,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小于lm。 5.13 不得起吊带人的重物,禁止用起重机吊运人员。 5.14 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操作手柄(钮)置于“零”位。如因停电无法升、降重物,则应根据现场与具体情况,由有关人员研究,采取适当的措施。 5.15 起重机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以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5.16 作业中遇到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 a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等影响安全作业。 b起重机出现漏电现象。 c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断股、打结或出槽; d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e各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和有异响; f金属结构部分发生变形; g起重机发生其它妨碍作业及影响安全的故障。 5.17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必须整齐,有下列情况时不允许作业; a爬绳、乱绳、啃绳 b多层缠绕时,各层间的绳索互塞挤。 5.18 司机必须在规定的通道内上、下起重机。上、下起重机时,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5.19 禁止在起重机各个部位乱放工具、零件或杂物,严禁从起重机上向下抛扔任何物品。 5.20 多机作业时,应避免各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符合GB5144中8.5条规定。 5.21 不允许采用多机抬吊重物。 5.22 起升或下降重物时,重物下方禁止有人通行或停留。 5.23 司机必须专心操作,作业中不得离开司机室起重运转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5.24 起重机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上下起重机,司机室内不得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物品,防止触电和发生火灾。 5.25 司机室的玻离应平整、清洁,不得影响司机的视线。 5.26 夜间作业时,应该有足够照度的照明。 5.27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中必须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操作。 5.28 在同一工程中,起重机需要先行走后固定,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必须使起重机走到固定使用的基础上。 b将夹轨器锁紧并用专门的止挡装置将所有行走台车可靠地挡固在轨道上,不得发生任何方向的移动。应切断大车行走系统的电路。 5.30 在作业中临时停电,司机必须将所有手柄拉到零位,并将总电源切断。 6 每班作业后的要求。 6.1 动臂式起重机将起重臂放到较大幅度位置,小车变幅起重机把小车开到说明书中规定的位置,并且将吊钩起升到零位,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6.2 把各控制器拉到零位,切断总电源,收好工具,关好所有门窗并加锁,夜间打开障碍指示灯。 6.3 在一个工地上如有一台以上起重机时,其相互位置应符合GB5144中8.5条的要求。 6.4 凡是在底架以上无拦杆的各个部位做检查、维修、保养、加油等工作时必须系安全带。 6.5 填写当班履历书及各种记录。 7 起重机的拆装、升降塔身及锚固作业 7.1 起重机的拆装 7.1.1 起重机的拆装、升降塔身及锚固等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证的人员完成。 7.1.2 对于拆装的起重机,拆装工人必须遵照下列原则: a.了解起重机的性能; b.必须详细了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进行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拆装程序做任何改动; c.熟知起重机拼装或解体各拆装部件相连接处所采用的联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联接件的尺寸、规定及要求。对于有润滑要求的螺栓,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用规定的润滑剂润滑。 d.了解每个拆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7.1.3 作业过程中,拆装工人必须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有全面了解,并严格按规定使用。 7.1.4 安装起重机的过程中,对各个安装部件的联接件,必须特别注意要按说明书的规定,安装齐全、固定牢靠,并在安装后做详细检查。 7.1.5 在安装或拆卸带有起重臂和平衡臂的起重机时,严禁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7.1.6 在紧固要求有预紧力的螺栓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可读数的工具,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预紧力值。 7.1.7 拆装起重机的电气部分,必须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由持有供电局发给的电工操作证的正式电工和由他带领电气徒工进行,严禁其他人拆装。 7.1.8 在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限位装置及限位器碰块安装牢固可靠。 7.1.9 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护链、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零部件装齐。 7.1.10 在拆除因损坏而不能用正常的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或拆除缺少工作平台、栏杆和安全防护装置的起重机时,必须有经技术安全部门批准的确保安全的拆卸方案。 7.1.11 安装完毕的起重机,必须使各工作机构能正常工作。 7.2 升降塔身 7.2.1 自升式起重机在升降塔身时,必须按说明书规定,使起重机处于较好平衡状态,并将导向装置调整到规定的间隙。 7.2.2 在升降塔身的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仔细注意检查,严防电缆被押拉、刮碰、挤伤等。 7.2.3 凡有以下情况时,不得进行塔身升降作业。 a作业高度处的风力超过说明书中的规定; b在雨、雪、大雾等容易打滑的环境里; c在烟雾熏呛的环境里。 7.3 附着锚固 7.3.1 需要附着的起重机,使用部门必段事先按说明书的要求做出方案,写出包括下述内容的书面材料: a各道附着装置之间的距离; b与建筑物水平附着的距离; c与建筑物的联接形式; d各种特殊要求。 7.3.2 附着杆的安装和拆卸应符合要求。 7.3.2.1 在安装和拆卸附着杆时,必须使起重机处于顶升时的平衡状态,且使两臂位于附着方向相垂直的位置。 7.3.2.2 在安装每一道附着杆时,不得任意升高塔身,必须保证在未附着前起重机的自由高度部分符合产品的有关规定。 7.3.2.3 在拆卸附着杆时,必须先降落塔身,使起重机在拆除这道附着杆后形成的自由高度符合产品的有关规定。 7.3.2.4 分段拼接的附着杆,各联接件如螺栓、销轴等必须安装齐全,各联接件的固定要符合要求。 7.3.2.5 建筑物与附着杆之间的联接必须牢固,保证起重机作业中塔身与建筑物不产生相对运动。需要在建筑物上打孔与附着杆联接时,在建筑物上所开的孔径应和与它相联接的销子(螺栓)的直径相称。 7.3.3 附着后,较高附点以下的塔身轴线垂直度为相应高度的2/10000。 7.3.4 各道附着框架与塔身之间的联接应符合要求。 7.3.4.1 各道附着点的高度,必须严格遵照说明书的规定。 7.3.4.2 附着框架在相应的塔身节的联接位置,不能超过规定的误差,附着框架应保持水平,不能偏斜。 7.3.4.3 对于塔身在附着框架相联处有辅助装置的起重机在锚固时,必须将其安装齐全。 7.3.4.4 附着框架与塔身节之间应按规定的方法固定牢靠,不应松动。 8 起重机的维修与保养 8.1 保养 起重机作业中,司机除了对临时出现的故障进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须停机对机械认真地做一次例行保养,并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剂做好润滑。 8.2 维修 起重机发生故障后,必须及时排除与维修。 8.3 大修 8.3.1 起重机经过一段长时间的运转后应进行大修,大修间隔较长不应超过15000h。 8.3.2 大修时必须做到: a起重机的所有可拆零件全部拆卸、清洗、修下或更换; b更换润滑油 c所有电机应拆卸、解体、维修; d更换老化的电线和损坏的电气元件; e除锈、涂漆; f对拉臂的钢丝绳或拉杆按GB5972的规定进行检查或更换; g起重机上所用的各种仪表应按有关规定维修、校验、更换。 8.3.3 大修出厂时,起重机应达到产品出厂时的工作性能,并应有检验合格证。 8.4 零部件的代用及改装,在各种场合的修理中,未经生产厂的同意,不得采用任何代用件及代用材料。严禁修理单位自行改装。 8.5 严禁发生的情况 8.5.1 严禁在安装好的起重机的各部金属结构上安装或悬挂标语牌、广告牌等挡风物件。 8.5.2 严禁作为其它设备的地锚或牵绳等的固定装置。 8.5.3 严禁将起重机的各部分与电焊机地线相连。 8.5.4 严禁在起重机上安装或固定其他电气设备、电气元件及开关柜。 8.5.5 严禁将起重机的工作机构、金属结构、电气系统作为其他设备的附属装置等。 8.6 工地照明灯在起重机上的安装。 一般情况下,不得在起重机上安装工地照明灯,如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安装时,必须由安装照明的部门向起重机的上级主管安全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GBJ232的有关规定安装。 8.7 安全装置及仪表 起重机上所使用的安全装置及各种仪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标定、维修、报废更新,不受起重机大修间隔时间的限制。 上一篇中国塔式起重机发展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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